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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提醒

发布时间:2020-08-18 10:36:13 阅读次数:
    1.不得泄露扩散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
    2.不得打探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
    3.严禁擅自省略、删除、遮挡、隐去涉密载体和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上的国家秘密标志。
    4.摘录、引用涉密文件资料中的涉密内容形成的事项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5.不得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
    6.谨防涉密载体在阅读、使用过程中丢失或被不应知悉者查看。
    7.严禁擅自复制涉密文件资料。
    8.QQ、微信、钉钉等互联网即时通信工具不得用于涉密办公。
    9.严禁在个人博客、微博、朋友圈中发布涉密信息。
    10.微信公众号信息推送和互动中严禁涉及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信息。
    11.涉密人员不得擅自出国出境。
    12.各类互联网应用系统、App应当设置不易猜测、破解的“强密码”。
    13.谨防电子邮件传播木马病毒窃密。
    14.谨防点击伪基站发送短信中的恶意链接造成泄密。
    15.谨防手机扫描二维码被恶意攻击窃密。
    16.谨防日常运动轨迹泄密。
    17.不要在公共场所连接不熟悉的免费Wi-Fi。
    18.严禁用手机拍摄或存储、处理、传递涉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