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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发文要求提升水泥质量保障能力

发布时间:2017-12-12 08:56:32 阅读次数:
工信部发文要求提升水泥质量保障能力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水泥生产企业质量保障能力,提高水泥质量性能,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发出关于提升水泥质量保障能力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宣布2010年发布的《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工原〔2010〕129号,以下简称原规程)废止,全行业要参照新规程《水泥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程》(T/CBMF17—2017),建设完善标准化化验室,健全内部质量管控、验证检验对比等制度,规范管理使用标准砂,夯实质量技术基础,提升质量保障能力,加快行业转型发展。
  《通知》指出,水泥是经济社会建设重要的基础物资,是预拌混凝土、混凝土预制件等生产所需的标准化原料,其质量性能关乎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原规程实施以来,水泥质量保障能力明显提升,产品质量稳步提高。但由于水泥生产厂家众多,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参差不齐,一些水泥生产企业,尤其是没有熟料产能的粉磨站、化验室简陋凌乱,规范制度执行不力,质量技术基础薄弱,质量诚信意识淡薄,质量保障能力亟待加强。
  《通知》要求水泥企业要强化质量诚信意识,狠抓生产过程管理。水泥产品质量,取决于产品组分与结构的一致性。GB175《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规定了水泥产品必须达到的物理化学性能,明确了产品出厂检验要求。作为大宗原料生产企业,水泥生产企业要认真执行国家强制性产品标准,确保出厂产品质量达标,同时要确保出厂产品质量性能稳定,在明晰产品组分结构和提高组分结构一致性上下功夫。要坚持质量第一,落实质量提升的主体责任,强化全员质量意识和质量诚信意识,增强确保质量安全的社会责任,弘扬工匠精神和企业家精神,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生产操作和控制规程,把事关产品质量性能的各项要求认真仔细做到位、落实好,狠抓生产全过程管理,确保出厂的水泥产品质量可靠、性能稳定。
  此外,《通知》还要求水泥生产企业建设标准化化验室,夯实质量技术基础;依法使用标准样品,严格对比验证检验;加强行业质量管理,提升质量保障能力。
  标准化化验室是水泥生产企业实施过程管控,保证产品质量性能,特别是组分结构一致性的关键基础设施,也是企业提升质量保障能力必须着力夯实的质量技术基础。原规程对化验室建设作了实操性较强的规定,有力推进了生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能力建设,但其中也存在一些与“放管服”改革不相符的内容,通知发布后,水泥生产企业要参照新规程,做好水泥标准化化验室建设等质量技术基础工作。
  水泥生产企业和水泥检验机构要参照新规程有关水泥产品质量比对验证检验工作要求,完善产品质量对比验证检验制度,开展内部抽查,参加国家有关专业机构组织的对比验证检验,自觉提高检验水平,确保水泥产品质量性能检验验证的准确性。
  《通知》强调,水泥生产企业,不管是有自产熟料的,还是无熟料产能的,均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增强水泥质量保障能力,确保出厂水泥产品达标合格、稳定可靠。水泥检验验证机构要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为行业量值传递、量值溯源,以及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建设提供有力支撑。有关行业组织要引导水泥生产企业,自觉履行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强化行业自律,增强责任担当,补齐业内质量技术基础短板。